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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一、申请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工作指引》规定,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0日,截止日期之前每月受理,每月审核;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每月受理,每月审核。
二、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三、申请程序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申报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含入库培育)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含入库培育)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01
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上登录,
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
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
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确认激活需3个工作日)。
02
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三)提交材料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的申请企业,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书》。
填报方式:
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中“部门入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可以选择符合下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附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
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后,应在线打印具有“stcsm”水印的材料,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材料原件交到:
1) 区证照中心(莘东路505号3楼科委窗口),核查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文本相一致后,原件退还企业;
2)行政服务中心南部分中心:沧源路1160号(剑川路951号)零号湾1号楼1楼,核查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文本相一致后,原件退还企业;
3)行政服务中心浦江分中心:联航路1528号财智大楼1楼科委窗口,核查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文本相一致后,原件退还企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有2大福利哦! 一是 ,长年限–亏损弥补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二是,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可减按1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