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大概内容:

增值税 1-5

一、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01931日开始,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行业,扩展到八个

四、对于判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达到登记一般纳税人的500万元标准时,仍然需要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判断。转登记为小规模见详情。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六、4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政策见详情;

七、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八、20194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 5-10页  

一、 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单填写。

三、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简称A公司)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简称B公司)2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2年的当年抵扣该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500元以下收据可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

五、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一定要公对公打款,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个税:10-13

 

其他税:13-   

 

具体内容

一、增值税

新政01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我成立一家小规模咨询公司,2019年开具100万元,即便是0成本,相当于利润100万元,企业所得税=100万元*5%=5万元

但是:受票方可以抵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新政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201921日~202012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我是一家房地产集团公司,各个子公司之间经常遇到企业之间借款业务:

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        10亿元

贷:银行存款                 10亿元

利息涉及的增值税风险?

原来企业集团需要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才属于政策规定的企业集团。但在2018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以下简称139号文件),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因此,企业只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获批后,名称中带有集团字样的,即可享受无偿资金往来免缴增值税优惠。

要点1:适用对象只针对企业集团,非企业集团并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要点2:适用对象只针对企业集团内单位间,并不适用于与企业集团外单位。

要点3资金借贷必须无偿,有偿的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要点4:享受免税期间有限,自201921日至20201231日。

要点5:该政策与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是两项优惠政策,不存在替代关系。

新政03

201923日,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201931日开始,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行业,从原先的五个扩展到现在的八个。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我是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增值税属于季报,2019年第一季度出租房产含税金额105000元,自行开具专票,请问是否免征增值税多少? 5%税率

1. 出租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  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0

注意:专票不免征增值税!

8个行业的小微企业集中、代开需求量大、虚开风险较低,纳入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新政明确,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再受月销售额标准10万元和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限制。从此,未超过月(季)免税销售额不再是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警戒线。

据悉,下一步,在总结评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税务总局还将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新政04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12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我是劳务派遣公司,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截止到20193月底前12个月累计劳务收入1200万元,累计劳务成本1000万元,请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登记一般纳税人的500万元标准时是否也按差额后判断?

 需要注意:对于判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达到登记一般纳税人的500万元标准时,仍然需要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判断。

提醒 条件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条件2:必须在201912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醒    1. 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放起来,留着以后用。

疑问     我公司是今年1月注册成立并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截止目前1-2月份累计销售额100万元,未超过500万,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不可以的。

按照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12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因此,你公司平均每月销售额50万元,估算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为600万元,已经超过500万元了。

新政05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2019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税率3%)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问该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答复    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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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06

4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

案例   20194月份公司财务部门取得一张员工小王的出差高铁票218元,请问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可以计算抵扣,无需认证。

火车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1+9%×9%=18

账务  报销火车票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00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18

贷:库存现金                  218

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如滴滴出行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客运服务可以简易征收,客运公司交3%,我们抵%

新政07

20194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还需要分2年抵扣吗?原来账面上留下的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怎么办?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五、自20194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二、截至2019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新政08

20194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这里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具体包括哪些?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案例

20194月份我咨询公司销项税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增值税=31-10-1=20万元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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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

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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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  的财税新政及案例解析

新政01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一、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同样是实现了3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与2018年度相比,竟然省50万元!

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万元*25%=75万元

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25%*20%+200*50%*20%=25万元

提醒  企业所得税上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不是看你的销售收入,而是取决于一个前提三个条件。

一个前提: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必须同时符合。

 

【案例】

    如果某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第1季度实际利润额 为240万元的企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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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0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四、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免于填报哪些表单?

1、《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3、《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4、《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5、《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6、《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注意:相关数据在A100000中直接填写即可!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年度申报表整体结构介绍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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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型微利企业

山东光大商贸公司符合小型微利2018年度经营情况:

收入100万元    成本70万元

管理费用工资    10万元

          –福利费  2.4万元

税金及附加 0.6万元

 

利润总额=100-70-10-2.4-0.6=17万元

福利费需要调增金额=2.4万元-1.4万元=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应纳税调增=17+1=1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8*25%=4.5万元

减免所得税额=18*15%=2.7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4.5-2.7=1.8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0.8万元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1.8-0.8=1万元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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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去年1万所得税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产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新政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2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财税新政201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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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潍坊投资公司20175月投资1000万到德州某科技公司,2019年潍坊投资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万,这时候,从20175月到20185月、20195月,正好满24个月,于是潍坊投资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就可以扣掉原来投资到德州某科技公司的1000万的70%,即700万。

某潍坊投资公司2019年交企业所得税=(2000700)*25%

新政0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2018年第28号公告中规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300-500元(含本数)。

案例  能否税前扣除?  

支出项目:修理电脑的费用

支出金额:200

支出对象:王师傅所在的电脑维修部

取得单据:单位开具的收据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答案  不能扣除:因为是支付给单位的,只有支付给个人的才能扣除。

 

新政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201871日起,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案例   公司购买材料100万元,对方失联导致一直没来发票,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分录:

借:原   116万元

贷:库存现金   116万元

 

 

其中相关资料中的必备资料就包括: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也就是采用现金支付,出现上述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但公告规定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不管其他资料多充分都无法税前扣除。

1.销售方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如未签订合同,可用双方确认的验货单等资料替代);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或快递单子等);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1.支付费用以及进货要公对公打款,便于留下可以追溯的依据!

2.公司要制定现金支付管理制度,尽量避免现金交易带来的税务风险。

 提醒一句话

转账付款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定不要轻易突破!

摘自:山财网继续教育 郝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