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算清缴时,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算本年度应补(退)税额?对应的涉税报表该如何填报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甲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张某是甲个体工商户业主,2019年甲个体工商户以及业主张某发生的相关支出情况如下:
甲个体工商户取得不含税收入总额4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共计350万元,其中营业成本180万元,营业费用45万元,管理费用65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发生可在税前扣除的税金支出22万元,发生可在税前扣除的其他支出18万元。
发生的超过规定标准列支的职工福利费用2万元,发生超过规定标准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万元;甲个体工商户列支了支付给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12万元,列支了赞助支出3万元,列支行政机关罚款支出5万元。该企业存在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2万元。
假设张某个人2019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万元,失业保险费2万元,住房公积金6万元;按税法规定准予享受的房贷利息支出个税附加扣除1.2万元;按税法规定准予享受的赡养老人支出个税附加扣除2.4万元。张某已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4万元,2019年度张某除经营所得之外没有综合所得。那么,张某本年度应补缴或退税金额是多少?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400-350=50万元;
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2+3=5万元;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12+3+5=2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5+20=25万元;
投资者张某减除费用=0.5*12=6万元;
专项扣除合计金额=5+3+2+6=1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金额=1.2+2.4=3.6万元;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6+16+3.6=25.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25-12)-25.6=37.4万元
根据个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
应纳税额=374000*30%-40500=71700元
应补缴税额=71700-40000=31700元
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结果如下:

主要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