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如火如荼。最近,不少纳税人反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涉税政策太多,不知道如何把握。为此,笔者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涉税政策进行了梳理,从汇算清缴范围、收入总额、费用、免税收入等9个步骤逐一进行剖析,供读者参考。
对于纳税人来讲,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步,必须弄清汇算清缴范围,确认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否能“入围”。
众所周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第七次修正)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是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是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是取得境外所得;五是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还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以上不难看出,对于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且有扣缴义务的人,可以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那么,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在哪种情况下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呢?对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纳税人工作和税收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同时,自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对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不外乎以上7种。通过以上涉税政策的判定,对号入座,就能知道自己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
下面以涉及面最广的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为剖析对象,逐一分析并举例说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综合所得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本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包括下列4项。
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即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即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均包括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精神,这里综合所得的费用是狭义的费用,仅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的费用。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剔除当年免税收入。这里的免税收入包括下列11项。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稿酬所得减计30%的部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及有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6万元,每月减除费用标准为0.5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等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也就是“三险一金”,即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分别按照每月15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对于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精神,其他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等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熟悉了上述9个步骤,下面通过例子逐项予以说明。
案例解析
居民王某在一家公司任职。2019年每月实发工资50000元,2019年12月取得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别为80000元(税后)、70000元(税后)和60000元(税后)。同时,每月支付基本养老保险1800元、基本医疗保险300元、失业保险200元、住房公积金500元;每月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住房租金1500元;全年支付商业健康保险6000元、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9000元、允许扣除的税费3000元;2019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给武汉军运会捐赠200000元,2019年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测试赛资金120000元。已知王某已经缴纳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款23760元,预缴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分别为27352.94元、8828.83元和11428.57元,并取得了扣缴义务人预缴税款的凭据。
假定不考虑其他涉税因素,王某2020年3月至6月该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手续?
分析:根据上述税收政策,按部就班,分9个步骤逐步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第一步:先界定是否属于汇算清缴的范围。
由于该自然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94号公告规定的12万元标准,因此,王某2019年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第二步:确定综合所得全年的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50000×12=600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80000+27352.94=107352.94(元)
3.稿酬所得=70000+8828.83=78828.83(元)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000+11428.57=71428.57(元)
以上收入合计857610元。
第三步:核准综合所得的费用。
1.劳务报酬所得的费用=(80000+27352.94)×20%=21470.59(元)
2.稿酬所得的费用=(70000+8828.83)×20%=15765.77(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60000+11428.57)×20%=14285.71(元)
以上费用合计51522.07元。
第四步:剔除综合所得的免税收入。
稿酬所得的免税收入=(70000+8828.83)×30%=23648.65(元)
第五步:扣除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
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5000×12=60000(元)
第六步:除掉综合所得的专项扣除项目。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1800+300+200+500)×12=33600(元)
第七步:减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金额=(1000+2000+1500)×12=54000(元)
第八步:扣除其他项目。
扣除其他项目=6000+9000+3000=18000(元)
第九步: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19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武汉军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捐赠扣除限额为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文件还规定: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因此,王某对武汉军运会的捐赠按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但对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这样,捐赠扣除计算过程如下。
1.捐赠限额扣除额计算。
(1)限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30%
=(857610-51522.07-23648.65-60000-33600-54000-18000)×30%
=616839.28×30%=185051.78(元)
捐赠扣除额,由于捐赠额200000元大于扣除限额,所以限额扣除捐赠额应为185051.78元。
2.全额扣除的捐赠额为120000元。
以上捐赠税法允许扣除额为305051.78元(185051.78+120000)。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9个步骤的计算,王某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结果出来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11787.50元(616839.28-305051.78),适用2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应纳税额为46026.88元,减去已预缴税额71370.34元(23760+27352.94+8828.83+11428.57),还应退税25343.47元。其计算过程详见表。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中国会计报》4月10日15版
编 辑:罗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