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就要进入四月份,作为企业的的会计人员就要忙碌起来,税局的申报接口一开放,年报的填制工作就要抓紧进行了。
说是汇算清缴申报期自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但实际上给我们的时间只有2个月左右,而且不可能等到最后一天去申报,一定要留出中间修改的空档时间。
您是否正在为这项不可避免的工作而忙碌呢?您是否能毫不费力的准确掌握操作要领?看似容易操作的项目,一不留神在实务中却会引起很多潜在的税务风险,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希望此次解读能够助您顺利完成汇算清缴。
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跟大家分享下我的思路。
一、影响到本年汇算清缴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及注意要点。
那么,都有哪些政策跟这次汇算清缴相关呢?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讲解。
提醒一点,在我们为税收优惠政策狂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两个点:一个是生效的时间节点。一个是潜在的税务风险点。
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以后,小微企业进一步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但是,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是根据财税【2018】第77号 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来执行,年应纳税所得上限仍是100万,工业:人员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其他企业人员80人/资产总额1000万(虽然新标准出台,进一步扩大了小微企业的范围,汇算清缴时却仍要依旧标准判定,注意时间点)
1)基本条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查账征收企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2)项目范围:人员工资,直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新工艺设计费,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总的研发费用的10%
3)不得是国家禁止的7类行业 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业不允许加75%扣除。
1)计算基数
合理的工资薪金 国税函2009第3号文
2)内容和要求
3)经费列支范围 财建2006第31号
4)特殊企业全额列支
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动漫产业,核力发电企业,航空企业 飞行员的养成和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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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1、不要与最新的政策混淆!
2、备案资料保存好!
3、仔细解读政策,是否符合条件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过程及纳税调整
一)汇算清缴基本要点
1、什么是汇算清缴,解决什么问题?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来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从概念里,我们就可以看出,由于季度或月度预缴申报时是根据会计准则的利润总额来计算缴纳的,没有考虑到税法的规定,那么就会造成有些费用的列支超限了。也有的企业是前期盈利,到后期各种原因又亏损了,或者新政的推出,允许列支的费用加大了等等,都会造成最终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所以,必须对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重新盘点,调整计算。
2、主体的界定,哪些企业要做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具体范围包括: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规定: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农、林、牧、渔业:3至10%;制造业:5至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至15%;交通运输业:7至15%;建筑业:8至20%;饮食业:8至25%;娱乐业:15至30%;其他行业:10至30%
具体幅度请以咨询当地税务局为准。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例外: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3、汇算清缴起止时间
汇算清缴的期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其中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即该年度的实际经营周期不满12个月,应当以实际经营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而汇算清缴申报期,是次年的1月1日-5月31日。两个概念不要混肴。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理解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会计概念的应纳税所得=利润总额
税法概念的应纳税所得=利润总额+调整项-调减项
所以,要搞清楚,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要调整哪些东西,作为全年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看似容易操作的项目,在实务中可能会引起潜在的税务风险。
2、汇算清缴的实质就是解决税会差异,就是排雷,规避风险点。
1)、纳税调整总体思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不以是否实际支付为原则,除非税法有特别规定。所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依据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首先,要复盘一下全年业务,有无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情况?很多企业确认收入以开具发票为基准,这是不对的。
第二、与收入一样,成本费用也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之一。费用列支是否合理,有无超限额超标准,成本的核算是否正确,证据链是否完备,有无跨期入账的情况等等,不到位的地方全部要调整。
第三,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要做好备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为扶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应该全面收集、掌握这些政策,尤其与本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醒一点,现在很多政策不要求先备案后享受,倒置过来,虽是便利了企业,减少了中间的繁琐环节,但风险也转移到了企业,如果真具备条件,就要有足够的证据链来支撑。
2)分项纳税调整关注要点
a.管理费用的调整
重点关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的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已计提列支的成本费用务必要在汇算清缴期前完整证据链。
b.销售费用的调整
销售费用中主要调整内容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佣金手续费。
c.财务费用的调整
关联方借款和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是需要考虑的主要方面。
d.营业外支出调整
一般的经营相关损失如: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等,可以按税法规定自行扣除或审批扣除。
但对于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般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之内限额扣除。
e.各项准备金调整
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现行税法只对金融业、保险业、证券行业的企业以及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等允许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计提的准备金,其他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
f.资产的调整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这些资产可以通过折旧摊销或结转成本的方式税前扣除。因此,税法主要是从计税基础、折旧摊销范围和时间等进行规范。
三、关于新版报表的编制要点和注意事项
填报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点?
到目前为止电子税务局平台还没有开放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正好给大家一个预热准备的过程。大家好好的梳理下政策,完善一下账务资料,以上两点做好了,填制报表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1、报表填写顺序
先财务报表,后税务报表,财务报表是申报表的数据基础
次表-到主表,表表之间内在逻辑关系,一处填写,数据自动提取校验。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应有业务的报表,就填写。没有,就不用填写。
2、几张关键报表的注意要点
1)基础信息表
资产总额的计算,先算季平均,再算年平均。
从业人数,注意和日常个税申报、社保缴纳申报、工商年报申报的人数保持一致性。
小型微利企业 ,按财税【2018】第77号的界定标准,符合就勾选,不要和最新的标准混淆。
2)期间费用明细表
职工薪酬与社保工资总额的校对
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工资薪酬,业务招待费
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与社保工资总额校对
6)弥补亏损明细表
3、所得税率与实际税负率
所得税基准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15%,而对于小微企业,国家优惠政策力度空前。既减免其应纳税所得额,又给予优惠税率,所以,很多企业的税负率远远低于所得税率。
此处所说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就是一个年度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都计算在内的占比。不想被税务预警稽查注意,税负率最好接近行业平均值,适度上下波动不要太高。毕竟自觉补税比稽查补税安全多了。
4、不同征收方式对应不同的申报表
A类报表 查账征收
B类报表 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