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实操介绍(个人所得税APP端)

更新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实操介绍(个人所得税APP端)

1.概况

1.1主要内容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案,此次修正案最大的亮点是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基于上述背景,响应税制改革,为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局端大厅、扣缴客户端、Web端、APP端等多渠道的办税服务途径。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分为Web端和APP端,两端数据实时同步、信息共享。本文主要内容是介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操作方法,帮助纳税人了解汇算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功能模块的使用。
1.2系统简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是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平台(简称:个人所得税APP)。该平台包含了注册、登录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等功能,纳税人注册成功登录后可以自行完善、修改自然人信息,然后可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相关涉税业务操作,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涉税业务,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
2.系统功能介绍

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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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下载、安装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以点击右上角的“手机APP”或者是点“扫码登录”后,再点击“手机端下载”,扫码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操作步骤
步骤一: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全国统一网:https://etax.chinatax.gov.cn/,鼠标移至右上角的【手机APP】,直接会弹出下载手机APP的二维码,扫码下载,或者在扫码登录的界面点击【手机APP下载】,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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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使用微信扫码后出现下图:
注意:扫码时,可以直接使用手机浏览器扫码下载,若使用微信扫码后请点击右上角“…”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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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下载时,也可以直接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进行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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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完成后手机桌面呈现【个人所得税】命名的税字图标。 

2.2实名办税管理
2.2.1实名注册
2.2.1.1界面介绍
启动【个人所得税】APP,显示的是首页界面,左上角显示APP的名称:个人所得税;右上角显示【扫一扫】和【消息】;主界面上方是滚动的浮框;中间是功能模块,例如: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等等;最下面的菜单栏是四个功能:首页、办税、服务和个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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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注册方式
目前APP支持两种注册方式:大厅注册码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2.2.1.2.1大厅注册码注册
注册码是纳税人进行用户注册的编码,大厅注册码注册是指纳税人先行在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然后使用注册码在APP上办理注册,此注册方式适用于所有的证件类型注册。
操作步骤:
(1)注册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注册码有效期7天,由6位的数字、字母随机组成;如果是注册码忘记了或者过期了,可以再次重新申请注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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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点开【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即可弹出【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3)选择【大厅注册码】方式;
(4)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 
(5)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国籍。若姓名中存在生僻字,可点击【录入生僻字】通过笔画输入法录入,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6)生僻字录入操作:选择生僻字偏旁部首,根据生僻字笔画数选择左侧笔画数选框,查找对应生僻字后点击【确定】;
(7)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码(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校验规则,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登录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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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1】登录名应为2-16位字符,可由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下划线构成,不支持纯数字,字母需区分大小写。 
【补充解释2】密码由8-15位的字母大小写、数字、特殊字符其中三种或以上组成,不允许空格。

2.2.1.2.2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是指系统通过人脸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实名注册。
操作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点开【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以在这个界面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其界面跟【大厅注册码】注册的界面相同。
(2)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方式;
(3)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 
(4)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点击【开始人脸识别】。
(5)垂直握紧手机进行拍摄,系统调用公安接口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会跳转到登录设置页面; 
(6)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规则校验,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登录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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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实名登录
 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账号后,可直接登录APP进行相关信息采集、修改和维护等操作。
2.2.2.1账号密码登录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显示首页页面,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凭注册的手机号码/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其中,使用外国护照注册的用户,请使用手机号码登录。
密码错误超过5次会锁定该纳税人账号,请24小时之后再试或者可以通过首页【找回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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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指纹登录
若用户的手机支持指纹登录,则用户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指纹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指纹。验证成功后,用户可在登录页面点击指纹登录的按钮,调起指纹校验的弹窗,若匹配,则登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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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若指纹校验失败多次,会被锁定,此时登录需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登录后自动解锁,再次退出登录时,仍可以使用指纹登录方式。
2.2.2.3扫脸登录
若用户的手机支持扫脸登录,则用户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扫脸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人脸信息。验证成功后,用户可在登录页面点击扫脸登录的按钮,调起人脸信息校验的弹窗,若匹配,则登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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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人中心
为了便于纳税人查看和维护个人信息、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后续快速补退税款,需先采集相关信息。本章节包含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银行卡等相关内容采集。
2.3.1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可享税收优惠】、【其他身份证件】和【境外人员信息】四部分。
(1)基本信息
点开【个人中心】–【基本信息】,即可看到如下图:其中,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由系统带出。
姓名可以通过【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基本信息】进行修改;
手机号可以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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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自动带出注册时选择的省市地区和详细地址,可进行修改。
经常居住地: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类型,自动带出注册时选择的省市地区和详细地址,可进行修改。
联系地址:可编辑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以及详细地址。
学历:分为研究生、大学本科和大学本科以下。
民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电子邮箱:填写正确的邮箱即可。
【补充解释】远程端修改姓名仅支持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暂不支持。   
(1)可享税收优惠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添加具体的信息。
选择残疾或烈属情形后,补充录入残疾证号或烈属证号并上传证件图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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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优惠政策备案时,残疾证号是必填的,烈属证号是非必填的,上传照片时最多可添加五张照片。
【延伸学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国务院可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据相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法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减征的幅度和期限。
(3)其他身份证件
若用户存在其他身份证件,可在此界面添加。  
(4)境外人员信息
居民身份证注册时,该页隐藏不予显示;其他证件注册时,该页显示,可编辑,据实选择出生地、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和涉税事由,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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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涉税事由包括:任职受雇、提供临时劳务、转让财产、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和其他。
2.3.2任职受雇信息
纳税人使用此功能可查看任职受雇信息。
操作步骤:
(1)点击【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2)系统自动带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维护的任职受雇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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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1】纳税人之前手动添加的任职受雇信息,可进行修改和删除。现系统采取统一规则,若已在办税服务厅完成了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或由扣缴单位报送过人员信息采集,则任职受雇信息可以自动带出,且不可进行修改和删除,若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补充解释2】当员工在扣缴单位离职后,扣缴单位把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报送反馈成功后,自然人APP端任职受雇信息将不会显示该单位。
2.3.3家庭成员信息
家庭成员信息完善后,可用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家庭成员信息】;
(2)点击右上角【添加】;
(3)选择需要添加的类型;
(4)选择并录入对应添加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保存】即可;
(5)添加完成系统展现家庭成员列表,可添加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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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银行卡
银行卡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需填写银行卡号,所属银行会依据银行卡号自动带出,允许用户自行调整,选择开户行所在省份,填写该卡的银行预留手机号码,完成安全验证后即可添加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系统支持添加多张银行卡,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进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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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1)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
(2)点击右上角【添加】;
(3)据实填写银行卡号,系统会自动带出所属银行,选择开户银行所在省份,录入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后,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上,填写短信验证码,点击【完成】,即可完成银行卡添加。
【补充解释】若填写的手机号码不是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则无法获取到短信验证码。
添加银行卡后出现“待核验”字样,需等待银行返回核验结果。如果核验结果显示“已核验”就表示该张银行卡可以用于退款,如果显示“其他”则可能会导致无法收到退税款,建议换张银行卡绑定。
2.3.5安全中心
系统以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为前提,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站式安全服务。本模块包括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修改登录密码以及手机找回密码功能。
2.3.5.1修改手机号码(手机短信码验证)
为了保障账号的安全,若常用手机号码有变更,建议及时更新。
操作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安全中心】;
(2)点击【修改手机号码】;
(3)选择【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验证】方式;
(4)获取已绑定手机号码的短信验证码并填写,点击【下一步】;
(5)录入新手机完成并通过格式以及重复绑定的校验后,点击【获取验证码】;
(6)进入录入随机验证码的页面,验证码格式通过校验后,点击【确定】;                  
(7)验证码过期或错误分别提示,正确则返回新手机的绑定页面,同时按钮变为60s倒计时,超过60s,再次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的时候,需要再次验证。
(8)短信验证码填写完成后,点击【绑定】,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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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修改手机号码(本人银行卡验证)
为了保障账号的安全,若常用手机号码有变更,建议及时更新。
操作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APP系统,点击【个人中心】-【安全中心】;
(2)点击【修改手机号码】;
(3)选择【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方式;
(4)填写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
(5)绑定当前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录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绑定新手机】,即可完成手机号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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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修改密码
为了保障账号的安全,建议定期更换密码。
操作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安全中心】;
(2)点击【修改密码】;
(3)录入原密码、新密码、确认密码以及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保存】即可修改成功,系统会在5秒后返回登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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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4找回密码(已绑定手机号码找回)
当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进行重置。若通过此功能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本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操作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找回密码】;
(2)录入证件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方式;
(4)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录入,点击【下一步】;
(5)录入新密码以及确认密码,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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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找回密码(本人银行卡找回)
当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进行重置。若通过此功能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本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操作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找回密码】;
(2)录入证件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方式;
(4)录入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
(5)录入银行预留的手机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6)录入新密码以及确认密码,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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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如果选择在本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后,初始密码为纳税人注册时使用证件的号码后六位,证件号码不足六位的,需在前面补0,证件号码中有字母的均为大写字母。 
2.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自行采集或是由扣缴义务人采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4.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子女教育
该功能用于采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
(1)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2)选择扣除年度;选择【子女教育】;
(3)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录入子女教育信息,如当前受教育阶段、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5)选择本人扣除比例,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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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继续教育
该功能用于采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2)选择扣除年度;选择【继续教育】;
(3)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扣除年度以及继续教育类型;
(5)据实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并填写对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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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大病医疗
该功能用于采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2)选择扣除年度;选择【大病医疗】;
(3)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扣除年度、与纳税人的关系,据实录入个人负担金额以及医疗费用总金额;
(5)选择申报方式页面,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集中申报进行扣除,指定的扣缴义务人仅可下载指定本单位的大病医疗进行集中申报,预填大病医疗的扣除金额,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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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住房贷款利息
该功能用于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点击 【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2)选择扣除年度;选择【住房贷款利息】;
(3)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录入房贷信息,产权证明分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四种。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需填写证书号码;选择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需填写合同编号。信息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贷款方式;
(5)贷款方式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三种,至少填写其中一项点击【下一步】;
(6)选择贷款人是否为本人以及分配比例,如借贷人为非本人,则“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选项置灰不可填写;只有借贷人为本人,该选项才可填写。点击 【下一步】,
(7)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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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住房租金
该功能用于采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2)选择扣除年度,选择【住房租金】;
(3)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扣除年度以及录入住房租金支出相关信息;
(5)出租方类型分为自然人和组织,录入对应类型的出租人身份证件信息(非必填)或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填)、出租单位名称(非必填),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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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赡养老人
该功能用于采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2)选择扣除年度;选择【赡养老人】;
(3)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5)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非必填)、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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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5.1功能背景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2.5.2入口介绍
纳税人在移动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页面。
更新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实操介绍(个人所得税APP端)
(1)如果纳税人已成功申报过,即有申报记录,弹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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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纳税人选择“取消”,返回首页;
B纳税人选择“查看申报详情”, 则自动跳转到“申报记录查询”模块,展示已申报的记录,若纳税人想重新填报数据,则先作废数据,继而可以重新填报 ;若纳税人想修改填报数据,则可“更正”申报数据。
(2)如果纳税人还没申报,但存在“保存”的填报记录,弹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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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纳税人选择“继续填报”,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收入信息的申诉状态;返回基本信息页面,根据暂存数据以及获取到的信息预填申报表;
B纳税人选择“删除填报记录,重新填报”,则作废已保存的数据,重新获取纳税人数据,继而重新填报 。
(3)如果纳税人证件类型非“居民身份证”,则弹框提示纳税人填入在华停留天数等信息,在华停留满足183天以上才允许申报,否则不允许进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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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指在上年度内取得的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费用合计-稿酬免税部分。
简易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6月1日起将通过“标准申报”办理。
进入界面后,首选弹出简易申报须知,如图: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则进入简易申报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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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申报分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共三部分。
2.5.3.1个人基础信息
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其中,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由系统带出。
姓名:可以通过【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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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填写正确的邮箱即可。
联系地址:可编辑省市地区、详细地址。
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保存后同步更新到【个人中心】–【基本信息】中。
2.5.3.2汇缴地
(1)有任职受雇单位时
如果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有多家任职受雇单位,则下拉框显示多条任职受雇单位,根据选择的任职受雇单位带出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只有一家任职受雇单位,则汇缴地默认显示该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可选择。
(2)无任职受雇单位时
汇缴地可选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地址信息取值于个人信息中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根据选择相应带出,支持修改。
2.5.3.3已缴税额
已缴税额指上年度预扣预缴申报和自行申报时,已缴纳的税额合计。由系统带出,不可修改。支持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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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问题:如果纳税人简易申报时发现数据不正确,如何处理呢?
答: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可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如果对收入明细有异议,可进行申诉、删除,申诉或删除成功后,此收入的已缴税额就不再计入“已缴税额”合计中了。
【补充解释1】已缴税额修改也可通过联系扣缴单位进行之前月度预缴的更正。
【补充解释2】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这里看到的明细是全量的,也包含了一般劳务报酬所得、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的明细数据。
如某个月份的数据不正确,可以进行申诉、删除,如需修改请切换至标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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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问题:我想修改数据,我从哪里可以切换标准模式呢?
答:您可以在看到简易申报须知后点击右上角的【切换标准模式】,如已进入简易申报主表界面,也可以点击右上角的【切换标准模式】,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确定即可切换到标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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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操作步骤
选择汇缴地,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2.5.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不含境外)
本功能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请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标准申报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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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点开【首页】–【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或点击【办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进入到申报的界面;
(2)选择填报方式,点击【开始申报】,看到填报须知后需等5秒钟再点击【同意并继续】;
(3)基础信息填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汇缴地选择;
(4)收入和税前扣除填写;
(5)税款计算,该界面可以填写减免税额,已缴税额自动获取,金额没问题可以进行提交
(6)申报成功后,可办理退税或补税。
2.5.4.1选择填报方式
如果纳税人满足预填的条件,则进入到“选择填报方式”的页面,如下图,支持纳税人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年度申报。
A使用申报数据进行填报:纳税人可选择使用收入纳税数据进行预填写,其中收入纳税数据来源于扣缴义务人代为填报以及自行填报的收入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B手工填写:纳税人不使用收入纳税数据预填报,手工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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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1】未选择填报方式之前【开始申报】的按钮是灰色的。
【补充解释2】若纳税人是非居民转居民的情况,直接默认为自行填写方式
(1)在选择填报方式的界面上,支持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相应的“收入纳税数据”及“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记录”,但不支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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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选择一种申报方式,点击“确定”,如果选择的申报方式为“使用申报数据进行申报”,则弹框提示“使用申报数据提醒”协议,用户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则进入申报主流程;如果选择的申报方式为“不使用收入纳税数据,我要手工填写”时,则弹框提示“手工填写提醒”,用户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则进入手工填写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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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适用于有预扣预缴申报记录居民个人,无申报记录的居民个人无法选择此填报方式。
“标准申报-使用收入纳税数据进行填报”申报分为三个步骤,【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税款计算】。
2.5.4.2.1基本信息
(1)个人基础信息
规则同2.4.3.1个人基础信息。
(2)汇缴地选择
规则同2.4.3.1.2汇缴地。
2.5.4.2.2收入和税前扣除
2.5.4.2.2.1主界面
【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如下图,系统使用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的申报明细(工资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进行预填,不支持主表修改,支持明细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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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2.2收入
(1)工资、薪金
收入金额自动获取,不支持主表修改,支持明细表修改。不正确可以进行新增或者申诉、删除;申诉、删除后此条收入不参与汇算,申诉后的数据不能恢复,删除后的数据可恢复。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连续劳务(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可自动获取,不支持主表修改,支持明细表修改。“一般劳务报酬、其他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收入金额可以查询填写或手工录入明细。
(3)操作页面介绍
收入详情页面包括四个TAB页面:【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二级页面支持列表查询,可新增数据;
三级页面支持删除、申诉、修改、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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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纳税人如果存在多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企业发放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情况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则只能保留一处作为奖金申报,其他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点开详情,如图显示,选择后点击右上角的【确定】即可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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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不设置】是指把之前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或者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申报的收入数据,全部都并入到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B如果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只有一处,默认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支持修改,且单独计税的奖金在总收入明细列表页面隐藏不展示。
【补充解释】奖金设置页面允许纳税人申诉、删除列表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数据,申诉、删除完成,该条全年一次性奖金从奖金设置页面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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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点击【新增】申报项目,支持新增收入明细数据。
新增完成,则总收入明细新增一条状态为“新增”的收入信息,收入信息需确保其准确。
a正常工资薪金新增
【所得月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举例说明】自然月2019年3月发放的2月的工资,所得月份为2019年3月
【所得项目类型】: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小类】:“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或“正常工资薪金”
【收入发放人】:选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个人、单位
选择个人时需要输入个人的姓名;选择单位时,需要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可以通过搜索功能查询企业信息)。
【收入】:按实际的收入金额填写
【税前扣除项目】:选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已缴税额】:选填,根据实际该项新增收入已缴税额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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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劳务报酬、稿酬的新增
除手工直接新增外,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还支持【查询导入】的方式进行新增。
以劳务报酬为例:
方法一:查询导入
(1)点击“新增”,则弹框选择“查询导入、手工填写”;
(2)点击“查询导入”, 查询一般劳务报酬、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的收入纳税明细,可勾选收入;
(3)勾选正确的收入信息,点击【确认添加】完成带入收入明细表,新增收入行。扣除明细表也新增相应的扣除项目行,已缴税额也包含勾选收入的已缴税额,操作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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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手工填写
同正常工资薪金的添加步骤。
【补充解释1】如果收入信息存在扣除项超出上限(免税收入大于收入)等数据错误,则状态列标注“数据错误”,点击“详情”,可查看具体的错误信息。
【补充解释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页面手工新增时也可录入“三险一金”以及缴纳地。
【补充解释3】手工新增收入时,已缴税额,不得大于总收入的45%。
D点开详情查看三级页面,支持查看、修改、删除、申诉收入与扣除明细信息。
a 申诉:申诉后该条收入信息不参与汇算的计算,只有自动获取的收入可以进行申诉,纳税人手工新增的收入信息,不涉及申诉。
如果纳税人发现有多条收入信息有问题,可以在【申诉】界面点击【批量申诉】操作。
点击申报首先填写申报的原因,其中申诉类型包括:目前在职、从未在职、曾经在职,选择好申报类型后录入补充说明提交即可,如图:提交申诉后该收入信息状态为“申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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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删除:点击【删除】后,该条收入信息不参与汇算的计算,删除后,该收入置灰展示,历史数据删除后支持“恢复”;新增的数据删除后不支持恢复,但可以重新新增。
删除时的提示信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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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修改:点击【修改】跳转到明细数据修改界面,修改时主要校验修改界面的表间逻辑,比如免税收入不能大于收入等等。
其中不可修改的项目:所得类型、税款所属期、扣缴单位信息、减除费用、已缴税额以及涉及填写附表的项目,包括健康商业险、税延养老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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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2.3税前扣除
2.5.4.2.2.3.1专项扣除明细界面
专项扣除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自动获取预扣预缴的金额,如需调整,可以手工新增扣除金额。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四个Tab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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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1】列表页面支持新增,新增即跳转到全量新增页面,收入类型默认“工资薪金所得”,支持修改,新增完成即返回原列表页面。
【补充解释1】点开某项明细页面支持查看详情,详情页面展示此扣除关联的原始全量的收入、扣除信息,支持修改、删除、申诉。
【补充解释3】“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页面操作同“基本养老保险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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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2.3.2专项附加扣除明细界面
专项附加扣除直接根据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集报送成功的资料获取扣除金额,如金额不正确,可以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核对提交的资料信息,并进行修改资料;也可以在此界面直接点开,查询资料,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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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也可请参考2.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也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或“我要查询”、“服务”入口进入;选择需修改或作废的专项附加信息,点开详情后进行修改或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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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1】住房贷款与住房租金不可重复采集,如有重复采集,需纳税人选择一种进行扣除,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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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2】如果同一专项附加扣除有重复事实,需纳税人确认唯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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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增或修改都会提示保存当前年度汇算数据,跳转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功能进行新增或修改,此时点击【保存并继续】即可。
【补充解释】本操作需要离开年度汇算功能,所以选择【保存并继续】后,系统将保存此次年度汇算已编辑数据,跳转至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界面。采集完成后,可选择跳转回年度汇算继续填报,也可重新进入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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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2.3.3其他扣除明细页面
其他扣除项目包含“商业健康保险”(限额:2400)、“递延养老保险”、“年金”(限额:总收入)、“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限额:总收入)。
其他扣除明细分为“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Tab页
A年金、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Tab页面逻辑如下:
a列表页面支持新增,新增即跳转到全量新增页面,收入类型默认“工资薪金所得”,支持修改,新增完成即返回原列表页面。
b点击“详情”,详情页面展示此扣除关联的原始全量的收入、扣除信息,支持修改,删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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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可通过列表页面新增、修改、删除。
【商业健康保险】需采集的信息:税优识别码、保单生效日期、扣除金额(元)、月度保费(元)、年度金额(元);扣除限额2400元/年。
【递延养老保险】需采集的信息:递延养老账号编号、申报扣除期起、申报扣除期止、报税验证码、扣除金额(元)、月度保费(元)、年度金额(元);仅试点地区可录入。
点击新增商业健康险,则弹框如下,填写商业健康险明细,点击“确定新增”,则完成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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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1】税优识别码可以在保单上查看,如无税优识别码无法扣除。不同保险公司税优识别码的位置可能不同,如自己无法确认,可以直接联系对应的保险公司确认。
【补充解释2】递延养老保险的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2.5.4.2.2.3.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min(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捐赠金额)
情况一: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时,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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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1)点击“新增捐赠项目”,则可录入捐赠事实;
(2)新增完成,可通过“设置扣除”分配捐赠在综合所得的捐赠扣除金额。
【补充解释1】综合所得捐赠扣除不得大于除捐赠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情况二: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非“居民身份证”时,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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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1)点击“新增捐赠项目”,则可录入捐赠事实;
(2)录入捐赠事实后,可点击“分配扣除”分配综合所得捐赠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捐赠扣除金额。
【补充解释1】综合所得捐赠扣除不得大于除捐赠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补充解释2】全年一次性奖金捐赠扣除不得大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额。
【常见问答】
问题: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具体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执行。扣除时,既可以在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2.5.4.2.2.3.5其他事项
(1)费用
根据公式计算,无法手工修改,具体公式如下:
费用=(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
(2)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含“稿酬所得免税部分”跟“其他”两项;
其中,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公式计算,无法手工修改,计算公式如下:
稿酬所得免税部分=稿酬收入*80%*30%
【延伸学习】个人所得税中法律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特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其中企业为引进异地人才,给予员工的“安家费”,不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不在免税范围。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税。(12)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税。
(14)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15)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工伤职工按照该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6)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服。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不得超过2次)、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17)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8)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9)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0)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等。
(3)基本减除费用
默认是6万元,无法修改。
2.5.4.2.3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分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共三部分。
(1)应纳税额
A.应纳税额合计=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B.点击“计税详情”,则展示应纳税额的计算详情
C.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D.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为纳税人输入项,场景为: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取得的数月奖金,汇缴时可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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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免税额
点击查看详情,则跳转到减免税附表页面,支持新增、修改减免税信息,减免附表详情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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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1】若主表的所得项目大类的收入为0时,则减免附表添加减免时,该所得项目对应的所有子类均不可添加,同时不支持选择该项目;非0时,该所得项目对应的所有子类支持选择。
【补充解释2】减免税额不能大于应纳税额合计。
(3)已缴税额
已缴税额为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以及自行预缴时应补退税额的合计值。
【补充解释】如纳税人有自行添加的收入信息,也会包含该条收入里面填写的已缴税额。
(4)其他事项
A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数据进行保存,下次进入申报可以继续填报。
B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退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退税页面,缴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缴税页面。
C申报成功-退税,点击“申请退税”可申请退税。
D申报成功-缴税,点击“立即缴税”可缴款。
E如果需应补税额但收入不足12万元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可享受豁免申报。
a纳税人正常申报时,如已经符合豁免条件的,申报提交界面直接显示【享受免申报】按钮,提交成功即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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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纳税人更正申报时,如已经符合豁免条件的,申报提交界面直接显示【继续】按钮,点击【继续】后,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享受豁免申报,具体提示如图:若选择“继续申报”,确认提交后则不享受免于申报,需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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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退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退税页面,缴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缴税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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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自行填写
无论是否存在申报记录,均可使用此填报方式进行填报,如纳税人属于非居民转居民或没有申报记录的情况默认进入自行填写。
2.5.4.3.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同2.5.5.2.1基本信息
2.5.4.3.2收入和税前扣除
“收入与税前扣除”页面,系统使用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进行预填,收入和税前扣除项数据由纳税人手动输入,填报逻辑如下:
(1)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只能填写正值;
(2)税前扣除:
A费用:(劳务报酬的收入+稿酬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20%;
B免税收入-其他:只能填写正值;
C基本减除费用:60000,不支持修改;
D专项扣除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只能填写正值;
E专项附加扣除:根据采集事实计算扣除金额,不支持修改;
F年金、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只能填写正值;
G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只能填写附表,主表不可修改;
H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只能填写附表,主表不可修改。
2.5.4.3.3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页面同2.5.5.2.3税款计算页面。
【补充解释1】已缴税额不能大于应纳税额的45%;
【补充解释2】由于【自行填写】改填报方式的已缴税额是手工录入的,建议录入的金额一定要真实,以免影响申报后的审核,如涉及退税的,可能会影响退税的办理。
2.6退缴税
2.6.1缴税缴纳
纳税人可以在提示“申报成功”的界面点击【立即缴税】,也可以按下面的步骤操作。
操作步骤:
(1)点击【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去缴税】;
(2)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缴款方式请以软件最终显示的为准),完成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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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退税办理
提交申报成功之后,有需要退税的,可以选择申请退税或者放弃退税,申请退税需要添加银行卡信息进行退税。
2.6.2.1 退税申请
操作步骤:
(1)点击【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申请退抵税】;
(2)退抵税金额:确认并勾选“可抵退税额”,点击【下一步】;
(3)抵缴税款: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提交申请:确认退抵税金额无误;若已绑定可退税银行卡,则选择对应银行卡;若没有添加银行卡,则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选择并录入银行卡号、所属银行(系统根据输入的银行卡号自动匹配)、开户银行所在省份、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绑定可退税银行卡,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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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退税审核情况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里面,点开申报详情,选择【退税记录】查看退款状态,审核前可以点击【撤销退税】,出现提示后点击确定,完成撤销退税申请,审核后则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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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放弃退税
提交申报成功后,若纳税人不想办理退税,可以直接点击【放弃退税】,弹出提示后点击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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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若在申报成功的界面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期在【申报查询】界面中无法再次点击【放弃退税】。
2.7错误更正
2.7.1申报查询
申报成功,可以在【首页】–【我要查询】–【申报记录查询】,也可以从【服务】里面点击【申报记录查询】查看已经申报成功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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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1】查询申报记录时,显示在【未完成】界面的情况包括:
(1)申报成功后,涉及到补税或退税,但选择暂不处理,返回首页;
(2)申请退税后,未审核通过之前,撤销了退税申请。
【补充解释2】查询申报记录时,显示在【已完成】界面的情况包括:
(1)申报成功后,但享受的是“享受免申报”;
(2)申报成功后,完成了补税或已经提交退税申请;
(3)申报成功后,涉及到退税,但选择了放弃退税。
2.7.2作废申报
如果纳税人想重新填报年度自行申报,可以先作废已申报数据,继而可以重新填报。
【补充解释】已开票(即已经打印了银行端缴款凭证)未支付、已完成支付或发生抵缴的情形不可作废。
操作步骤:
(1)点击【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作废】;
(2)作废后数据不可恢复,纳税人可以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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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更正申报
如果纳税人满足更正条件,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相应信息。
操作步骤:
(1)点击【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更正】;
(2)根据实际情况更正相应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更正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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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享受了豁免申报的,查询时在【申报记录查询】–【已完成】里面展示申报记录,点开详情可以进行作废或更正,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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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置申报】功能
重置申报可重新获取一人式归集数据,点击“重置申报”提示如下,点击“确认”,则重新获取归集数据,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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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见问题
问题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更正申报时,“享受免申报”和“继续申报”的如何选择?
答:收入不足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以享受豁免,不用进行补税。
选择“享受免申报”就表示享受豁免,提交申报后无需进行补税;选择“继续申报”表示放弃享受豁免,提交申报后还需要进行税款缴纳。
问题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时,选择“放弃退税”后是否可以再申请退税?
答: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时,选择“放弃退税”后还可以再申请退税,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查询/服务→→申报查询→→已完成会显示申报记录,然后点击打开明细,再点击右下角“申请退税”进行退税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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