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夫托尔斯泰说过:
“你不是我,怎知我走过的路,心中的苦与乐。”
作为一名会计从业人员,心中的酸甜苦辣,真是说不来的五味杂陈。
多少次想傲娇的潇洒一回,却总是状况不断,结实的又被现实打回原形。
再遇上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那颗慌乱的小心脏更是无处安放。
敲黑板,下面真相来啦,给大家开始划重点: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
所得税汇算清缴 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种类
所得税汇算清缴分3种:
a.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b.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 c.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间:1月1号—5月31号 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间:1月1号—3月31号 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3月1号—6月30号
在哪里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呢?
最后,再啰嗦五毛钱,大家可要记好了,未按期申报缴税后果很严重哦。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纳税人应在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汇算清缴期后税务机关检查出的查补税款,应由税务机关追缴,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偷税的要对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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